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五险”之一,是通过国家立法,由社保机构为工伤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
对职工而言,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减轻其经济赔偿负担。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有哪些区别?
工伤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保险制度,与商业险相比,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低、赔偿比例高、惠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稳定性、透明性、非营利性等特点。
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开江县境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如何参保?
凡是在开江县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职工工资花名册在开江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煤矿企业要提供《采矿许可证》,建筑企业以项目参保的要提供《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
我的企业职工多,生产成本高,能不能只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除工程项目外,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缴纳工伤、养老和失业3种保险。
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办理参保登记30个工作日内在开江县税务局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根据行业的安全风险程度分类缴费,分8类行业(行业分类见本文文末),从第一类行业到第八类行业,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1.4%、2.0%、2.6%、3.2%、3.8%、4.4%、4.9%进行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省平工资的,按照省平工资的60%计算。
如何理解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省平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以2021年度为例,省平工资为6210元/月,省平工资的60%即3726元/月。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有哪些后果?
1、一旦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赔偿职工损失、支付相关费用。
2、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我想知道我们厂里给我买没买工伤保险?
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到开江县社保局查询。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的,经认定也可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酒后上岗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怎么办?
可向开江县人社局提出申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置?
1、向开江县社保局进行事故备案(事故发生后3日内);
2、向开江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向开江县人社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4、向开江县社保局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职工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限要求?
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开江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达州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今后缴费是否有影响?
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次年缴费费率会提高,最高上浮150%,最低上浮120%。
属于工伤的,可以在社保机构报销解决哪些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县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注: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予在工伤保险中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等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报销。
因工致残的职工有没有生活护理费?
有。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小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省平工资的50%、40%和30%。
如果工伤旧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其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职工治疗工伤,应该在哪里就医?
一般伤情,应在与达州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伤情严重的,可以申请到市外与社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急救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骗取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暂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什么是工亡?
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中毒直接导致的死亡,经抢救治疗无效后的死亡,以及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疗中的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需火化):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以上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50个月一次工亡补助金待遇,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名录
一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二类: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三类: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四类: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
五类: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
六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七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咨询电话:0818-8232416
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延伸阅读: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https://mp.weixin.qq.com/s/gBzB_5_DrgUkicQKEeudeA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https://mp.weixin.qq.com/s/JndctqW4XsAKfb5KTkyLqA
开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