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查处一起屠宰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案
来源: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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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晚21时左右,开江县永兴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接群众举报,彭某某在永兴镇柳家坪村吴某某家购买了一头受伤牛,未申报检疫屠宰后准备运走销售,永兴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接报后立即报告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监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在永兴龙头桥村8组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川JEK550三轮货车,装有1头重约150kg左右已宰杀的黄牛,货主彭某某无法提供该头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图为运输工具和已宰杀的牛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彭某某屠宰运输未经检疫肉牛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开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彭某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当事人警告;对彭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375元(同类活牛价值的25%);对承运人徐某某处罚款300元(运输费用的1.5倍)。

未经检疫屠宰动物,存在肉食品安全隐患,我县各乡镇均设有动物检疫申报点,在检疫制度如此完善、检疫执法如此严格的形势下,彭某某公然藐视法律、顶风作案,执法人员迅速行动,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消除了肉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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