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环罚字〔2018〕22号
开江县坤业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33536111572
法定代表人:谷耀坤
身份证号码: 513023********4356
地址:开江县骑龙乡沙河村5组
县环保局于2018年1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置通过私设的暗管排放至河道。
以上事实,有开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案件询问笔录、开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案件现场调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频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县环保局于 2018 年2月22日以《开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江环罚告字[ 2018] 22号)《开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开江环罚告字 [ 2018] 22号) 告知你公司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主动放弃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与《四川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一、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拆除私设的暗管;
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户 名:开江县财政局
账 号:516101040001656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江县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