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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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0日)环境噪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二、禁止在城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三、防止露天娱乐、室内娱乐、集市、室内装修、建筑施工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或休息,严禁午休时间(白天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从事装饰、装潢、铝合金加工、建筑施工等产生噪声的作业。

四、严格控制县城区域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或休息。

五、中、高考期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产生噪声干扰考场。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依法从严处理。

七、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新宁镇、普安镇等单位,在城区内的主要地段开展昼夜巡查,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八、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妥善安排作业时间,主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通告。

举报电话:8222658   5289100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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