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民政局关于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年检逾期的整改通知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6-05
点击数:人次

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于2018年3月19日发出《开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开江民函[2018]35号),要求全县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交齐年检所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通知发出后,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准备年度检查所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截至2018年6月1日,仍有下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度检查(名单见附件),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撤销登记:(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现决定向各未按规定时限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交齐年检所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并向我局提交未参加年检工作的书面整改材料。对逾期再不提供材料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作出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至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单位及法人的信息上报并列入到民政部网站的“社会组织异常名录”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开江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联系人:邓崇禄  联系电话:0818-8181122

  政务中心窗口联系人:丁吉云  联系电话:0818-8239186

  开江县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655579797

  

附件:1.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

              2.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开江县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名单附件1.pdf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件2.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