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县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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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在合同订立、合同审查与备案等环节中能够严格按照《开江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1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县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17年12月开始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含各党群机关、学校、医院)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村(社区)2015年1月-2017年12月的对外签订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全县共153个单位报送了合同自查资料,共报送合同1008件,其中县级部门签订合同626件,乡镇(含村委会)签订合同146件,学校签订合同190件,医院(卫生院)签订合同46件,应审未审合同266件,已审查未备案合同8件。
  从合同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单位积极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按时报送了相应资料。少数单位思想不够重视,对合同检查工作敷衍应付,部分单位甚至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如县征收办、县交警大队、任市镇、甘棠镇、永兴镇、灵岩镇、八庙镇、宝石镇、开江中学、县疾控中心、新太乡卫生院等;部分单位虽报送了对外签订合同统计表,但未按要求报送合同资料,无法确定其签订的合同是否审查,增加了合同检查难度,如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代建办、县公路养护段、普安中学、新宁镇明月小学、普安镇复兴小学、县人民医院等单位。
  检查表明,2015年至今,多数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工作进步明显,合同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等程序完成质量明显提高,有效降低了合同的法律风险。但部分单位在审查、签订、备案、保管等合同管理程序中存在问题,合同管理制度落实仍有待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度不够
  部分单位未认真学习《合同管理办法》,不清楚合同签订前要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导致未经审查就对外签订了合同,如永兴中学、天师镇中心小学、甘棠初级中学、普安镇中心小学、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管处、天师镇、新街乡等单位。部分单位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但在签订正式合同后未及时备案或未备案,如县国土局、县交运局等单位。重大合同未审查、未备案的现象在学校、医院(卫生院)尤为突出。
  (二)合同管理报送程序不规范
  1.合同报送审查前,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前置程序,如法律顾问未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法律顾问或法规股(室)未就合同合法性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而未征求。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完整报送资料,或以事多、距离远等理由让合同相对方报送和领取相关资料,向外泄露限于政府内部使用的政府合同审查意见,部分乡镇、学校尤为突出。
  2.部分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长时间不报送审查,项目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毕后才报送审查,严重违反合同审查程序。如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扶贫移民局、梅家乡等单位。
  3.部分单位工作不仔细,未严格按照合同审查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如县以工代赈办、新宁镇、回龙镇等单位。
  (三)合同管理队伍薄弱
  部分单位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或虽有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但不发挥其作用。业务股室工作人员的合同专业知识普遍欠缺,报送的合同草案存在合同用语不规范,合同条款表述不准确、不严谨,权利义务约定不对称、不明确等诸多问题,降低了合同的可操作性,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或经济风险,同时也加大了合同审查备案的工作量,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合同档案管理混乱
  相当多的单位未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归档。2015-2017年县法制办审查全县重大合同共计1162件 ,此次各单位报送的合同签订总数为1008件,低于县法制办审查总数量,且报送的合同统计情况中,存在大量未经审查、备案就已签订的合同。即部分单位合同档案管理混乱,导致已审查备案的合同没有完全报送。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基本是由各业务科室承办的,合同资料由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保管,合同承办单位未进行统一存档。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对应审未审合同进行补审
  请存在应审未审的单位将2015年以来应审未审的合同于  2018年6月15日前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报送审查的,县财政局将不予拨付资金,县审计局将不予审计。
  (二)提高重大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各单位要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意识,提升合同管理质量。
  (三)严格执行合同审查备案管理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同审查、签订、备案等系列程序。凡属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应送审的合同,各单位都应当在签订前报送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不报、迟报、漏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不得签订或者履行相关合同。对合法性审查通过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要重新履行送审程序。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报县法制办备案。
  县法制办要继续做好全县重大合同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县重大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单位做好重大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定期对重大合同审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时报送审查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协作配合
  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涉及基本建设或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的,由县政府办转县法制办征求意见,县法制办对涉及的合同是否审查备案提出意见,未审查备案的,县财政局不得拨付资金,县审计局不得审计,实现财政资金拨付、审计与合同审查机制的有机衔接。涉及办理其他手续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对不严格执行规定或徇私枉法的,移送县监察委给予处理。
  (五)完善合同审查范围
  将村(社区)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对外签订的合同纳入重大合同审查范围。
  (六)强化培训学习
  强化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要进一步做好合同签订前的论证工作,切实加强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做好合同的风险评估。提高合同文本的起草质量,使合同做到内容合法、结构合理、用语规范、表述准确。积极推广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落实好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七)强化合同档案管理
  建立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材料的归档、保管、借用等要求,及时将合同立项、谈判、审查、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履行证明材料、合同争议处理等资料整理归档。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因材料缺失给合同履行或维权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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