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江县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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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8〕24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179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县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县煤矿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我局制订了《开江县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6日

开江县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8〕24号)、《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179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县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全县煤矿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不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总体部署,坚持“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的理念,以严格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煤矿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将“打非治违、煤矿队伍建设管理、煤矿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管理、地测防治水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顶板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仔细查找煤矿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和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大力整治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不良秩序,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机械化改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开江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奎华(副局长)

副组长:石楚洪(副局长)  梁  飞(总工程师)

成  员:梁江河  肖  春  陈代赞  顾银洲  刘义军  熊  陈  王知之  李双君  邓  博  胡  杨  刘  训  

李朋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专项检查工作,收集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煤监股。

三、检查时间

2018年6月至9月。

四、检查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建设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是否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是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落实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是否强化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是否完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是否做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存在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团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岗位安全责任制不熟悉等问题。

2.煤矿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的要求,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机构、配备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等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级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煤矿企业是否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新工人和转岗工人是否按规定先培训、后上岗;煤矿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实际操作技能、重大灾害预兆、现场条件变化、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用等培训;煤矿企业是否对职工进行瓦斯、水害防治知识等专题培训。

3.煤矿管理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者配备做假,以及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差、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问题;煤矿企业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等是否按规定配备1名队长、3名副队长;队级管理人员是否由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并按管理人员标准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井下采掘作业现场是否实行队级管理人员全程跟班指挥;各道工序是否实行严格的先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合格再准予作业制度;是否落实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要求。

4.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严重和典型的非法、违法、失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媒体曝光。重点对全县每个煤矿企业的股份构成、债权纠纷关系进行摸底排查,厘清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具体实施人之间的关系,严厉打击煤矿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矿中矿、井中井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存在一个矿井几套人马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不批准复工复产。

5.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是否稳定、是否可靠;矿井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现象;全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现象;主要通风机安装、反风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矿井是否存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等是否采取独立通风;在采用串联通风时,是否符合规定并编制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空区是否及时封闭;矿井通风设施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的现象;矿井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测仪表,安全检测仪表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修、检定、校正,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报表报送、审签制度。瓦斯检测人员是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功能设置、监测监控参数、设备配置、传感器设置、维修调校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设置的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矿井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等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治理到位。

6.煤矿顶板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检查作业规程和顶板专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检查顶板管理记录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是否全面掌握顶板管理基础技术资料,是否合理设计支护方式和参数,优化开拓布局,是否合理安排开拓开采顺序;是否严格落实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在“支护完整、安全可靠”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作业人员是否空顶作业;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过老巷和断层,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期间,以及巷修施工特殊阶段,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队级管理人员是否跟班指挥,安监员是否现场监督按措施作业,矿级管理人员带班是否重点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重点治理支护设计不符合规程和矿井实际,规程措施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不熟悉及现场未得到贯彻执行,仍违规采用落后、可靠性差的支护方式,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存在采掘面空顶作业,工作面初期、周期来压或地质构造带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等问题。

7.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项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完备、是否稳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要求;矿井各种机电运输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矿井是否存在淘汰设备;矿井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人员是否配备足够;矿井各种设备保护是否齐全、是否可靠;矿井设备线路是否失爆;各种记录、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填写;各种图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图实相符、是否及时更新;各种设备“三证”是否齐全,标识是否完好。机电重点治理矿井主要设备未按规定检测;矿井未实现真正意义“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保护不齐全,供电不可靠,无计划停电频繁;掘进工作面供电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不能实现自动切换,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能正常运行;井下电器设备失爆。运输重点治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不全、失效,巷道运输安全间距达不到规程规定;设备设施选用及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管理维护不到位、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撤除、甩开安全保护装置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8.煤矿地测防治水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图纸是否齐全、是否图是相符、是否及时更新;矿井各种地测防治水记录、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如实填写;矿井存在的对现生产区域构成安全威胁的老空积水、上层及同层采空积水、关闭及废弃井筒积水、私开口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的积水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探掘分离执行情况;井下水仓、水沟清理情况。重点治理未按期开展水害现状调查,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相邻矿井开采情况、水患区域及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和禁采线等;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放水作业未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记录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柱或擅自进入防(隔)水煤柱进行采掘作业;开采急倾斜煤层顶水作业、排水系统能力不足等问题。

9.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能力培训教育;冲突工种岗位是否相互兼任;是否完善和落实零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零散作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和操作技能;作业人员是否冒险蛮干,是否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煤矿企业是否排查梳理“三违”行为,是否建立完善“反三违”处罚制度和台账,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是否严查重处“三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1起,矿内公开曝光1起。煤矿企业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运送特殊设备、材料及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物料,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运输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操作。

10.煤矿雨季“三防”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认真落实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等相关工作,是否开展好“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完善汛期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应急队伍,是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汛期通讯渠道。煤矿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极端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提前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可能受影响人员,极端天气预警解除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煤矿企业是否认真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否查明查清水患,是否存在水患威胁,设施是否完善“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要求。

11.煤矿基础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采掘头面核定制度。是否存在超头面生产、建设行为;采掘接替是否正常;“三量”是否平衡;采煤方法是否正规;采煤工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维修工作面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并执行采掘头面收尺制度。是否每月对井下采掘头面进行收尺;是否建立台账及相关图纸、资料,并报县安监局备案;是否做到“图纸、台账、产量、进尺”四统一。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交换图制度。是否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报到县安监局审查核实;是否每半年将交换图纸报送到达州市安监局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交换图与实际不相符相符;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区域;是否存在隐蔽采掘作业点等情况。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密闭、栅栏管理。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密闭、栅栏档案(台账、现场照片、检查记录、图纸等);煤矿企业是否将所有密闭、栅栏如实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是否每月底将密闭、栅栏档案报县安监局备案;煤矿企业拆除密闭、栅栏是否按照规定报批;是否做到“牌板、台账、图纸和实际”四对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行为。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是否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是否存在借隐患整改之名行非法违法生产之实;是否存在边整改边生产行为;隐患整改工程煤是否按照规定存放、外运;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外运工程煤的行为。

12.安全投入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5〕80号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3.火工产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火工产品;是否建立健全火工产品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火工产品数量和品种是否合法、是否合格;是否按照规定和程序申报火工产品,是否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用量进行核算;是否虚报、谎报用量,违规发放、使用火工产品;资料、记录是否造假;未使用完的火工产品是否及时回存,隐患整改期间是否在规定的地点使用火工产品。

14.地面设施及环保情况。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地面设施及工业广场进行规范建设;煤矿地面办公楼、职工住宿楼、食堂、澡堂等地面构筑物是否规范、干净、整洁,是否符合环保等有关标准;地面工业广场是否硬化,是否规范、干净、整洁,是否符合环保等有关标准;地面材料码放场、木料堆放场、矸石山、煤仓、机修车间、锅炉房、油料存放库、污水排污设施是否设置规范,是否干净、卫生、整洁,是否符合环保标准;地面井口值班房、班前会会议室、矿灯房、消防材料库、应急设施器材存放室、安全监控室、生产调度中心、地面变电所、空压机房、主要通风机房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工作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自改,县安监局检查和验收的方式开展。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6月)。各煤矿企业请对照上述安全大检查内容逐项列表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煤监股。

(二)全面检查、隐患整改(7-8月)。开江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制订的《开江县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或启动隐患整改的矿井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煤矿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限期内全面落实整改。

(三)复查验收(9月)。煤矿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及时向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验收,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查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煤矿企业要认清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煤矿安全大检查自查自改的相应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自查自改,确保此次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开江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仔细查找煤矿安全管理中的缺陷和现场安全隐患,并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秉公执法。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顶格处罚。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理,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煤矿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治理,消除隐患。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文件要求中七个方面情形之一的,将严格按照“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一律认定为突出矿井、一律依法关闭、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黑名单’”等“七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置。

(三)仔细分析,认真总结。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和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并结合县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整治安全隐患,抓好专项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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