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6月1日17时55分许,达州市通川区好一新塔坨批发市场负一楼库房发生火情,起火位置位于负一层,可燃物极多,火势大、蔓延快;在达州、成都、南充等10余个市消防救援力量的合力灭火救援下,一名受困群众被消防官兵救出但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死亡;其他所有人员全部联系见面确认安全,周边群众被妥善疏散。6月3日10时许,整幢建筑发生大面积着火,造成严重的损失。
为了认真汲取“6.1”通川区塔沱批发市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按照《达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开江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全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确保师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动员全校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校园“最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场所和安全防控薄弱环节,切实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强力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县教科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在落实“三大主题”教育活动的同时,持续落实《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教科局关于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开公发[2018]41号)要求,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体验等形式,向师生系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预防溺水、远离“黄赌毒”、防传销、防邪教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反恐防暴、危险感知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
三、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着力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二)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要按照《开江县教科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开教科发[2018]70号)要求,延伸开展1个月(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是开展“三清三查”回头看行动并建立工作台账(样表见附件1),即:清理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师生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三)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学校要按照《开江县教科局关于开展全县教科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开教科发[2017]139号)要求,摸清本校底数、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强力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8所试点学校要抓紧完成“智慧用电”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
(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学校要会同负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加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督促及时整改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警示教育,普及防火知识,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要建立“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保安人员+应急(护校)队员”人防队伍,完善各类安保屏障设施,维护好视频监控系统。要严格门卫盘查登记工作,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学校;要组织保安员和应急队伍(护校队)人员,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出入口秩序,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要充分发挥班级“纪律委员”、“安全委员”的眼线作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定期开展“三禁两不”(在校学生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专项治理行动;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要积极协调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管理环境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涉校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违章经营场所、违规饮食摊点等的清理整顿。
五、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深刻吸取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组织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引导师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无证驾驶两轮车、三轮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包括公路客运车辆、家长接送车辆),两轮车、三轮车不加装遮阳(雨)棚(伞)。要合理设置教职员工车辆的停车位,做到与学生聚集场所、活动场所等有效隔离;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时严格控制车速,上放学期间或有学生在校园内活动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出校门、不得在校园内行驶。严禁学校使用未经许可使用的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黑校车”)接送学生。
六、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开江县教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开教科发[2017]91号)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立专柜、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危险化学品储藏室要防盗、防火、防水、通风,防盗门双人双锁,配备消防设施,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实验室及储藏室要制定严格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燃气的,要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配备消防灭火设施;选择正规的供气厂商,索要正规的供气票据;使用合格、完好无损的燃气管道和阀门;燃气场所周围不得存在易燃材料,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燃气储存钢瓶不得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和灶间用实墙进行隔离。
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督促建设项目施工方,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塔吊、简易升降机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汛期安全工作
各学校要落实防汛安排部署,严肃防汛值班纪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人员在岗、防范到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信息动态,确保信息畅通、预警准确、应急有效;要全面排查整改汛期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度汛。
九、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局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局包片领导要带领包校人员深入各学校,对当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认真填写《开江县教科局督查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交局法安股汇总。
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学校将严肃通报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三清三查”回头看工作台账
2.开江县教科局督查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记录表
开江县教科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