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书面申请,我镇组织人员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7日对以下8户13人申请事由进行了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2018年6月7日,经镇临时救助评审小组集体研究评审,拟对下列对象开展临时救助(或不予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5天(2018年6月7日—6月12日)。
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0818-8222303),联系地址:新宁镇人民政府。
经本人书面申请,我镇组织人员于2018年3月5日、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7日对以下8户13人申请事由进行了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2018年6月7日,经镇临时救助评审小组集体研究评审,拟对下列对象开展临时救助(或不予救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有效期5天(2018年6月7日—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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