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一项全新的、经常性的审计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审计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三、改变领导干部政绩观
截至目前,全国审计机关共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827个,涉及被审计领导干部1210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印发,实际上是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对领导干部在生态领域保护的责任予以明确,纳入到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意味着中央明确了领导干部对生态领域的保护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当中将生态保护问题列为重点。
常态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推开之后,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当中应调整自己的政绩观,强化生态保护,以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留住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