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城市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美化城市市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依法全面取缔新宁镇建业街、清河广场小区等小商品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在西大街建业街路口—建业街清河路路口、清河广场小区原德惠超市门口所有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确保“行商归市、坐商归店、摊位归区、游贩归摊”。
二、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取缔范围内的无固定门店经营户要严格按要求立即自行整改,到相应市场或门市进行经营,并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钢棚、板房。
三、2018年7月1日起,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摊点经营户,由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治理办、消防大队、新宁镇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暂扣经营工具,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经营户积极配合依法依规经营。
特此通告!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开江县公安局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江县商务局 开江县消防大队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