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市监办〔2021〕222号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要求以及市、县关于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安排,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我局编制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开江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