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江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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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开江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开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3日


开江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致贫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1〕13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领〔2021〕1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通过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有序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重点核查。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预警、关联监测等方式,全面收集风险线索,对存在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重点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坚持实事求是、动态监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三)坚持协同推进、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落实支持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四)坚持依法依规、群众认可。尊重农户意愿,依法取得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严格规范程序,落实民主公开,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三、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作为我县2021年监测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过渡期内(2021-2025年)根据省、市确定的监测范围适时调整。

(二)监测对象

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在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认定识别出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

1.监测对象类型。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2021年为6000元,下同),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2.监测风险类型。监测对象要准确认定监测风险,风险类型分为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旱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或失业、缺劳动力、其他。

3.负面清单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五是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六是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七是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四、监测程序

(一)风险排查

1.集中排查。以县为主体,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村人口和已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

2.自主申报。乡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农户自主申报渠道,由户主或户主授权他人,以户为单位,向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在收到农户申报信息后,原则上2日内组织开展入户排查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提交乡镇(街道)复核;乡镇(街道)原则上2日内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村(社区);村(社区)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原则上1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农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日常摸排。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走访,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风险线索。要坚持常态化走访摸排工作,熟悉掌握辖区每户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家庭状况及变化情况,实行“三必访、四跟进、五必排”的日常摸排机制,对风险线索进行适时核查,形成村级日常摸排走访记录。

“三必访”,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户、家庭重大变故户、家庭突发重病户,在知晓或收到农户申请2日内,必须进行入户走访摸排。

“四跟进”,即对于家中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户,家中有重度残疾人的户,失能老人户,收入低于监测范围未纳入监测对象的户,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摸排,对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家庭状况及变化情况持续跟进。

“五必排”,即对于区域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困难等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隐患,所在村(社区)应开展全覆盖排查。

4.部门推送。县医疗保障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残联、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妇联、团县委等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单位)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于每月5日前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推送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向相关村(社区)“两委”反馈核实。

风险线索主要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5.关联监测。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

(二)评议认定

6.分析研判。乡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由乡镇(街道)适时组织村民代表(不少于总研判人数的1/3,且对研判对象情况相对熟悉)、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人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每月至少开展1次分析研判,并就风险线索处置情况建立台账。

7.信息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根据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开展入户核实。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的,采集监测对象信息,农户签订申请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依法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在风险线索处置情况台账中备注说明相关情况。

8.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9.复查审核。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实地核查,对存在疑问的重点核查,并建立核实台账,核实台账需经核查人员签字确认。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审核,审核结果于每月28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

10.部门比对。县乡村振兴局将乡镇(街道)审核的名单反馈至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不予认定的情形,反馈相关乡镇(街道)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乡镇(街道)将最终确定的拟新增监测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

11.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拟确定的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2.公告录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落实帮扶

13.落实监测联系人。由乡镇(街道)为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原则上从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民小组长中确定,村级力量不足的由乡级统筹解决。针对监测对象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各种方式每月跟踪监测对象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建立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台账。

14.落实帮扶措施。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主要包括如下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稻田 ”“果林 ”、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大力发展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大力推进消费帮扶。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监测群众融入产业利益链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精准开展劳务对接,加强劳务输出力度,扩大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规模,做好返乡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保障无法外出务工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健全回引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机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3)金融帮扶。进一步完善针对监测对象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落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开江支行、县财政局)

(4)公益性岗位帮扶。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积极协调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向监测对象倾斜支持,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特殊困难监测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5)住房安全保障。对监测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方式,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不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6)饮水安全保障。积极协调落实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自来水入户管网改造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网络,加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

(7)健康帮扶。协调落实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慢病签约服务、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费用控制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

(8)义务教育保障。对监测对象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进行劝返,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方式保障入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残联)

(9)教育帮扶。积极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及其他教育资助等政策覆盖监测对象。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乡村振兴局)

(10)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特困救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残疾、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应急管理局)

(11)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制度优势,帮助监测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活动,充分调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加大产业培育、消费帮扶等力度。(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12)搬迁。积极协调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基本医疗、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强化对搬迁人口的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服务,加强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确保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县以工代赈办、县乡村振兴局)

(13)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治理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14)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让监测对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中通过自身劳动受益。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支持加快电网、通信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委宣传部)

15.建立帮扶台账。监测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实行动态采集、及时更新。县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收集整理帮扶资料,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台账。已落实帮扶措施的,由乡镇(街道)统筹力量与帮扶措施落实单位就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定。

(四)风险消除

对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16.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帮扶成效,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提出达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报所在乡镇(街道)。

17.核查确认。乡镇(街道)收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后,统筹包村干部、包村领导等力量组建核查小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逐户开展“风险消除”核查。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

18.复核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拟“风险消除”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实地复核,符合风险稳定消除对象的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公告标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乡镇(街道)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20.跟踪回访。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联系人半年后进行一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五)存量监测对象有关程序问题

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经认定的监测对象有关程序问题按认定时对应的文件或中央、省、市相关要求执行,不再按本实施方案重新补充程序,但要对监测对象风险点、帮扶措施落实、风险稳定消除等情况进行核实。还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风险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不摘”工作要求。实行挂包乡镇县级领导亲自挂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专班,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专(兼)职监测员,负责协助村级开展风险线索收集、摸排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乡村振兴局履行工作专责。乡村两级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风险排查、评议认定、风险消除等工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行业数据筛查预警、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落实行业帮扶政策。

(三)强化资金保障。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行业部门统一的帮扶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于监测对象。县财政局要加大县级衔接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充分用好统筹整合等政策工具,充分保障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资金需求,设立防止返贫专项基金。

(四)强化督责问效。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组建巩固拓展专项督导组,通过督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漏测失帮”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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