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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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待遇项目及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3.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申请生育补助,可一次性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4.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可一次性 发分别为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标准的抚恤金;

5.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四、提交资料

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四川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人员告知,并上传失业人员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等有关依据;

2.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后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一、线下申领:失业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二、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者四川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官网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过系统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到失业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里。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2楼222室)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46号

八、联系电话

(0818)829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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