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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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开财社〔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

二、享受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县辖区内创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回国留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

三、提交资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资料:1、《开江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均需验证原件),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状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复印件;网络商户需提供网络实名认证资料;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去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建档立卡凭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需提供乡镇人社服务所证明材料;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证明。3、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证原件)。4、参照农业部门农村种植、养殖大户标准需提供相应创业材料。5、不符合取消反担保条件的个人还需提供反担保承诺书。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资料:1、《开江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上年度12月职工总数、工资发放表、申报当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企业招用人数比例按照截止申报时间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与上年末的人数计算)。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5、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备案表复印件)。6、单位提供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缴费发票复印件)。7、经信部门认定材料。

个人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仅需填写《开江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再次申请表》。小微企业再次申请贷款需填写《开江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再次申请表》,不再审核当年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比例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在创业地所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交申请资料,乡镇初核通过后上报我局,我局复核通过后会同县财政局、经办银行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放贷。

五、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创业促进指导服务中心(2楼208室);

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路346号。

六、联系电话

(0818)813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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