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县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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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二、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补贴项目

1.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2.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3.大学生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四、申请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身份证、创业补贴申报表、正常经营1年(或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2.大学生。身份证、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创业者向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提供创业实体开户银行账号或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二)审核。村(社区)、乡镇对申报创业补贴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乡镇申请资料报县就业局审核,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对各类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示范带动作用进行检查核实,按照检查情况予以补贴。

(三)公示。县就业局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批划拨资金后,打卡直发到补贴对象。

六、收费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机构

开江县就业局创业促进指导服务中心(2楼208室);

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路346号。

八、联系电话

(0818)813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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