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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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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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镇在开江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辖区各项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我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我镇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并把它列为我镇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二是组织上保障有力,及时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相关站所的工作职责,将法治政府落实到位。三是在行动上落实有力,我镇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卫生、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镇城管执法大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在学校周边地区开展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检查,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良好。镇安办依法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易燃易爆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普法学习,营造法治政府氛围

一是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全社会对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是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学法教育,今年我镇多次在职工大会上对《宪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积极鼓励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考试,全镇干部均参与了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四是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结合“八五普法”的工作要求,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我镇按时按质按量在政务公开平台上报送信息,并要求各村社区及时更新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以政务公开监督权力规范运行。二是实施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和村级事务监督机制,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村级事务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制度,设立意见征求箱,畅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矛盾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村社区坚持每月报送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化解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存在不足

2021年,普安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加强;全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还有待提升;特色亮点不够明显,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探索不够深入,能被推广、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基层法治队伍培养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加强机关干部对宪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学习,一是定期邀请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水平;二是通过抽查学习笔记、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研讨发言等方式督促机关干部主动学法,以学促进,教育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和社会治理等工作推进,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二)有序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提档升级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积极创新基层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持续深化乡村振兴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推动基层议事平台完善,推进全镇“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计划,深入网格,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群众尊法、学法、懂法、守法,逐步构建“法治零距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三)努力实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提升法治满意度相结合。大力推进“法治信访”,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前期摸排力度与后期化解力度,推动法律顾问参与事前协调工作,实现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摸底调查,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第一时间启动纠纷四级化解程序,避免矛盾激化转化;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为规范化、法治化矛盾化解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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