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来源:县教科局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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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达州市教育局于20215月印发了《达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设置、教学、收费、安全等方面标准30条,是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文件。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达州校外培训机构蓬勃发展,为了规范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监管制定规范办法,使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做到规范有序,有法可依,而此前我市出台的《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达市教〔201683号)也即将于2021616日过期失效。201812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95号),2019218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1916号),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发我市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程序

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局启动《达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对各地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梳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文件框架和内容进行反复研究和修改。于202010月至20212月先后五次广泛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局相关科室意见、各县(市、区)教科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提请局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主要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有关民办教育发展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文件,成为制定我市《管理办法》的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

4.《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916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条,包括制定依据、校外培训机构定义、责任落实、申请设立条件、机构法人、决策机构、师资配备、规模标准、党建工作、完善制度、落实黑白名单制度等内容,全文近6000字。《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原《达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达市教〔201683号)同时废止。

五、特别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规定:“(三)严格行业准入,明确设置标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市(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各市(州)制定的标准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91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按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此办法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设置标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达州市的设置标准与省上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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