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来源: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4-02
点击数:人次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开(回开)工作和定居的有关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县人社局机关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科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科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维稳、综合治理、防邪、法制建设、信息、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公车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牵头协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及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推进基层平台建设,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承担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机关及代管账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以本单位名义做出的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拟订并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劳动者公平创业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民工转移就业、返乡下乡创业政策。负责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五)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聘用合同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吸引留学人员来开(回开)工作、定居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任免、辞职、辞退工作。开展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承办“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员招募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受处分降级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保险政策、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统筹区域内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报及待遇落实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八)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信访办)。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制度。牵头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内部审计股)。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橄榄路34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318

六、负责人姓名:马骏(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