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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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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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

(二)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和群团工作。加强干部管理。协助管理县级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三)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优化便民服务质量。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五)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

(六)建立综治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村镇环境。

(八)负责辖区内财务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文书、绩效管理、地方志和年鉴、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群众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乡镇人大和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乡友联络、关心下一代(老协)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含党外人士)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工青妇科残侨等群团工作。负责、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建设、城乡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文化等执法事项)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依法行使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相关事项的日常巡察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

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金融、内审、统计等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负责现代化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发展乡村产业。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依法行使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许可及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审批办理事项进行协调、督查。负责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承担日常政务、活动组织和内外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容镇貌、园林绿化规划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和节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河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财政所(村级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和监督乡镇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政收支,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负责各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管理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财政年度决算。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落实“村账乡管”等管理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治办、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

统筹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社会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网格化监管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众信访接待、登记、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疫病防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   

负责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所有纳入便民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管理、培训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室)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诉求,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统筹各窗口人员综合确定,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事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农民工信息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统计农民工信息,建立相关台账。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回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建立本辖区农民工服务站,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开江县普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农旅发展等相关政策,研究谋划发展产业项目,推进文化、旅游、农业、生态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负责农技、农机、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协助有关执法单位做好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传染病疫情防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服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镇人大

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宣传宪法、法律、镇人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联系组织镇人大代表开展各种活动,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督促镇政府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导和协助各选区依法办理镇、县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有关事项;办理镇人大和县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镇纪委

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等工作。

(十四)人武部

负责镇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装装备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军官、预备士兵登记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镇妇联

负责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女性素质工程”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帮助妇女增收致富;做好女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镇总工会

负责镇辖工会组织建设,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明素养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镇团委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镇青少年社团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关工委(老协)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九)镇机关支部

负责镇机关“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党员发展等党组织活动的组织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普安镇紫荆路1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03851

六、负责人姓名:曾 骅(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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