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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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已成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绩效考核、综治维稳、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治安、消防、值班、防邪等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 负责水利行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拟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与复查巩固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水文化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安排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本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协助机关党委开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双拥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机构改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人事人才统计工作。承担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股

负责拟订水利预算管理办法、支出定额、政策建议。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经济活动及业务层面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监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协助配合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职工五险一金等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等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与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股(法规股)

负责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综合性规划,指导城乡供水等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县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投资计划,指导水利投资计划执行工作。指导水利项目利用政策性资金和社会资金工作;归口管理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和数据质量核查评估,指导协调专业统计工作开展。

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水利信息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审查水利信息化项目技术方案,指导项目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管理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水利立法协调、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负责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组织编制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议。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负责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工作。指导涉水行业环保督察与整改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推动实施全县节水行动。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相关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局行政审批;负责审批制度建设与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农村供水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管股(河湖管理股)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建设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等。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定额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指导水利行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建设管理工作。归口负责局机关经济活动业务层面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指导全县水库、江河堤防、水闸的建设及水库、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和除险加固,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相关督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县级水利投资项目稽察。指导行业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和协助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已成灌区和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承担灌区业务指导工作。指导水美新村工作,统筹推动乡村振兴农村水利保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灌排兼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堤防工程、水闸(天然河道内)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县水务局职责范围内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2)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3)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4)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救灾资金的建议。(6)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开江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其它水法规;负责管和保护水资源、水土资源,保护水域、河道,水利工程和其它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颁发水事许可证;负责水务和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乡镇的重大水事、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渔事案件,依法征收水务相关规费;对水事纠纷或者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

(七)开江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开江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协助拟定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并开展实施。实施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协调处理水土流失防治纠纷。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科研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协助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协助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配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建设活动中的科学技术推广、成果鉴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规程的实施。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文化街4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222647

六、负责人姓名:曾虎(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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