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0号),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2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经费,请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根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将支出列入208类、210类相关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1]7号)中确定的使用方向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分配
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