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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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新宁镇、普安镇: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时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颗粒物和硫化物短时内急剧增加,极有可能导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恶化,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1 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监督检查,全面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减轻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附件: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1号)

 开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3号附件:(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1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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