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开江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加强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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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开江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加强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开江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加强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控的通知》(川环函〔2020〕435号)以及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加强臭氧污染防控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环发〔2020〕38号)的要求,切实打赢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防范O3污染的有效途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摸排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和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压紧压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

以城市周边等区域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情况,查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点具体来源;以重点区域(县城区)、重点行业(工业涂装、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沥青铺设)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治理情况;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举报线索进行梳理,逐一排查核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尽早销号。

(三)依法严厉打击

既做好日常巡查,更要利用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段开展暗访,通过各种监管方式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挥发性有机物(VOCs)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专项行动小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排查,摸清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点情况底数,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

(二)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行动小组排查发现的问题和环境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小组于每周五之前,向大气与土壤股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由大气土壤股汇总后上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三)回头看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专项行动小组在前阶段整治基础上,对问题点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适时召开开江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和治理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大气形势,及时解决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监察执法大队、大气与土壤股、环境监测站等股室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对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排查整治的,要通报批评。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加强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昌军  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潘先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冯  旭  开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蒋华军  开江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吴应平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张长园  生态环境局水与生态股股长

丁  锐  开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黄  武  开江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

李正楼  生态环境局大气与土壤股成员

杨浩东  开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成员

孙仁平  开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冯旭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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