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达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达市农〔2021〕268号)、《开江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开江农函〔2021〕159号)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指南:(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二)补贴范围: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
(三)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购机总价的30%,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 |||||||||||||
(四)申请程序 | |||||||||||||
1. 提交材料:申请人到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 |||||||||||||
2.受理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必须先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环保排放备案登记,再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否则,不应受理)。 | |||||||||||||
3.录入信息:窗口受理人员及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 |||||||||||||
4.补贴核实: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一定比例入户或电话核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 |||||||||||||
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监理机构核验为准,不再进行单独核验。 | |||||||||||||
5.公示信息: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信息表。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并将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上传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存档。 | |||||||||||||
6.抽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 |||||||||||||
7.资金兑付: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 |||||||||||||
(五)申请材料 | |||||||||||||
1. 购机正式发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申报主体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及“社保一卡通”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 | |||||||||||||
3.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牌证照。 | |||||||||||||
(六)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8-8222641;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 |||||||||||||
(七)受理单位: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 | |||||||||||||
(八)办理时限: 100个工作日(受理补贴申请后)。 | |||||||||||||
(九)联系方式:各乡镇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及工作人员电话。 | |||||||||||||
补贴结果; | |||||||||||||
通过“金保网”系统直接打入购机者的“社保一卡通”中。 | |||||||||||||
监督渠道:(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8-8222641、0818-8229611; | |||||||||||||
(二)地址:开江县西大街330号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
申请指南: | |||||||||||||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二)补贴范围:当年政策规定的补贴范围 | |||||||||||||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政策规定的标准 | |||||||||||||
(四)申请程序:村社申报、村乡补贴面积公示、乡级面积核实抽查、县汇总核算补贴标准、村乡补贴资金公示、县级(资金、面积)调查核实、村乡录入一卡通、县审核兑付 | |||||||||||||
(五)申请材料 |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六)咨询电话:县农技站:0818-8222641转农技站。 | |||||||||||||
(七)受理单位:县农技站。 | |||||||||||||
(八)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 |||||||||||||
(九)联系方式:15181464078(李智薪)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8-8222641; | |||||||||||||
(二)地址:开江县西大街330号 | |||||||||||||
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 |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川农业函〔2015〕510号、以及当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具体项目任务文件。 | |||||||||||||
申请指南: | |||||||||||||
(一)补贴对象: 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散户 | |||||||||||||
(二)补贴范围: 全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及散户生猪无害化处理费 | |||||||||||||
(三)补贴标准: 按每头80元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资金60元/头、县级20元/头。 | |||||||||||||
(四)申请程序: 由养殖户业主提供影像资料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人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月进行整理并公示,在次月5日前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 | |||||||||||||
(五)申请材料: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生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无害化处理单、公示资料、现场处理照片 | |||||||||||||
(六)咨询电话: 0818-8222641、 | |||||||||||||
(七)受理单位:达州市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具体业务承办站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
(八)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 |||||||||||||
(九)联系方式: 13568182975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 | |||||||||||||
(一)举报电话: 0818-8222641。 | |||||||||||||
(二)地址: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330号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政策依据;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65号) | |||||||||||||
申请指南: | |||||||||||||
(一)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食的农民 | |||||||||||||
(二)补贴范围:当年政策规定的补贴范围 | |||||||||||||
(三)补贴标准: 按当年政策规定的标准 | |||||||||||||
(四)申请程序:村社申报并公示、乡镇抽查并公示、县级汇总并抽查、县级补贴标准核算、村乡补贴资金公示、银行兑付 | |||||||||||||
(五)申请材料 | |||||||||||||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
2、户口簿、身份证。 | |||||||||||||
(六)咨询电话:县农技站:0818-8222641转农技站。 | |||||||||||||
(七)受理单位:县农技站。 | |||||||||||||
(八)办理时限:按上级要求执行 | |||||||||||||
(九)联系方式:0818—8222641 | |||||||||||||
补贴结果; | |||||||||||||
监督渠道:(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8-8222641; | |||||||||||||
(二)地址:开江县西大街330号 | |||||||||||||
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一、政策依据:《四川财政厅 四川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财建〔2020〕122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1〕89号) | 《四川财政厅 四川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财建〔2020〕12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开江县内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50-60元/亩,实际标准按照当年总资金和总申报面积测算。 | |||||||||||||
三、申报程序 农户登记种植面积→村级核实→村级面积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抽查核实→乡镇面积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抽查核实→县财政部门测算标准→乡镇、村两级资金公示(不少于7天)→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系统进行阳光监督、达州市惠民惠农补贴平台进行资金发放。 四、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信息、二轮土地承包证、土地流转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60日 六、咨询电话:0818-8225633 七、监督渠道: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 | |||||||||||||
6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1〕13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45号)文件精神。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报程序:农户登记种植面积→村级核实→村级面积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抽查核实→乡镇面积公示(不少于7天)→县级抽查核实→县财政部门测算标准→乡镇、村两级资金公示(不少于7天)→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系统进行阳光监督、达州市惠民惠农补贴平台进行资金发放。 | |||||||||||||
四、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信息、二轮土地承包证、土地流转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时限:60日 六、咨询电话:0818-8225633 七、监督渠道:达州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