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江县县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方法》(川编办发〔2020〕82号)要求,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实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在3月底前调整公布本部门(单位)最新行政权力清单并报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备案。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开江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开江府办发〔2019〕65号)即行废止。
中共开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开江县司法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