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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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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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和发放

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列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此次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请与当地银行机构做好衔接,及时拨付资金,不误农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地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二、关于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请你单位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发放完毕。市汇总实施方案向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报备,并将标补贴发放情况(详见附件2)汇总于4月20日前报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于4月20日前发放完毕。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4月20日发放情况调度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2418日                          

开财农【2022】1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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