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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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73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我县耕地撂荒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整治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压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并向上级报告耕地撂荒整治情况。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耕地监管、项目统筹、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和综合利用指导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引导,自觉遏制耕地撂荒。每年3月,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开展为期1个月耕地撂荒整治主题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营造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耕地撂荒和违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的举报制度。

三、建立撂荒台账,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开展撂荒耕地摸排,建立撂荒耕地台账,明确撂荒耕地位置、面积、权属人姓名和撂荒原因。每年3月将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审核后的撂荒地台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底数不清、未建立撂荒耕地台账或弄虚作[1] [2] 假的,将从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2022年起,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年度撂荒耕地整治数据。

四、严格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稻谷者。每年7月,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开展1次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问题严重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各地纪委监委要加大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执纪监督。

五、提升服务水平,分类指导撂荒复耕。各地要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撂荒严重的区域,乡镇要明确班子成员和农技人员蹲点包村,加强指导服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培育1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要积极引导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全程托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连片规模撂荒地要通过引进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种植,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对零星、分散撂荒地村集体组织要委托有种植能力的农户进行复耕。

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各地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撂荒耕地,经业主流转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可优先纳入《达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因肥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撂荒耕地,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手段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撂荒耕地,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鼓励农户种植有益于改善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轮作休耕扩种项目原则上优先用于撂荒地复耕扩种。

七、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复耕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优先向复耕复垦撂荒耕地主体和农户顷斜。从2021年开始,对复耕复垦20亩及以上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的业主(包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农户),给予300元/亩的补贴,具体年度补贴工作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同一撂荒地块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耕地撂荒整治补贴政策;县政府设立粮食生产“丰收杯”奖,每年度表扬粮食生产先进单位10个、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10个、粮食生产先进个人20名。

八、严格逗硬考核,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将耕地撂荒整治保障粮食安全纳入年底目标绩效考核“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和党政同责”,审计部门要将耕地撂荒整治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县委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对未完成粮食目标任务、整治耕地撂荒工作推进不力或新增撂荒耕地面积较大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并取消其涉农评先评优、乡村振兴先进申报资格以及涉农项目申报推荐资格。县委、县政府将对撂荒严重的乡镇和村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责任人员要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责,保障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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