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实施,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年全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达市监函〔2022〕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开江县2022年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2022年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会议和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防风险、保安全,围绕新法规下化妆品经营的规范性,推动化妆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染烫发类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严厉查处线上线下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环节
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美容美发机构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指导,按照《开江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2)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1)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
(3)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5)是否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6)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
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义务。
2.加强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2 年达州市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监函〔2022〕81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配合市局,加大对既往问题较多场所和既往不合格产品种类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
3.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县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市监办〔2022〕27号)要求,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震慑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根据县局《关于印发开江县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市监办[2021]238号)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专项整治一体化推进,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深挖产品来源和进货渠道,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5.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化妆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检查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是否有自行配制灌装行为,督促其履行经营者义务,指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6.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哨点,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质量。对不良反应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国家局、省局通报的抽验不合格品种要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进一步摸底,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对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调整,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年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辖区总数30%,督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档案。
四、检查方法
各市场监管所、药械化股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延伸检查等有机整合,同时结合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因素加大有因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检查人员及检查名单,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
(二)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市县所三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四)做好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报送检查情况。请各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统一使用《开江县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附件1)或《开江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2)。2022年6月18日、11月18日前将《开江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3)报至县局药械化股。
附件:1.开江县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
2.开江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表
3.开江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1
开江县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
管理者(举办者)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社用代码 |
| 入场经营者数量 |
|
法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管理者责任履行情况 | |||
入场经营者建档情况 |
| ||
对入场经营者检查情况 |
| ||
其他存在问题 |
| ||
处置措施 |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开江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表
企业(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企业(单位)地址 |
| |||||||||
法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化妆品品种数 |
|
|
| 检查化妆品总数 |
|
|
| |||
网络经营 | 是□ 否□ | 网络销售所在平台 |
|
|
| |||||
检查内容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具体问题(可附页) | |||||||
符合 | 不符合 | |||||||||
产品合法性 | 1.所经营化妆品是否有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
|
| ||||||
2.是否存在与注册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化妆品 |
|
|
| |||||||
3.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
|
|
| |||||||
4.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
|
|
| |||||||
5.特殊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有效 |
|
|
| |||||||
标签标识 | 6.国产化妆品包装是否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
|
|
| ||||||
7.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是否标准产品名称、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成分、批准文号(备案号) |
|
|
| |||||||
8.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
|
|
| |||||||
9.所经营化妆品的使用期限是否过期 |
|
|
| |||||||
10.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有效、使用医疗术语或标注有适应症等 |
|
|
| |||||||
管理制度 | 11.是否保存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 |
|
|
| ||||||
12.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
|
|
| |||||||
13.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
| |||||||
其他存在问题 |
| |||||||||
限期整改内容 |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开江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
(半年、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监督检查情况 | 累计检查企业总数(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单体零售店(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
集中统一配送零售(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
集中交易市场(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
美容美发机构(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
其他经营单位(家) | 实体店()家,其中有网络经营()家 | |
复查企业家数(家) |
| |
检查产品数量(个) |
| |
发现问题产品(个) |
| |
责令改正(家) |
| |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 化妆品合法性(个) |
|
标识标签(个) |
| |
索票索证(家) |
| |
台账管理(家) |
| |
经营储存卫生环境(家) |
| |
制度建设(家) |
| |
人员管理(家) |
| |
案件查处情况 | 立案(件) |
|
货值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罚款(万元) |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
处罚到人案件(件) |
| |
对责任人罚款总金额(万元) |
| |
对责任人从业禁止案件(件) |
| |
移送公安案件情况 | 移送案件(件) |
|
刑事立案(件) |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