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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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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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自来水公司、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管企业: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满足用户用水需要,现将《开江县关于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开江县关于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民生为上、治水为要,尊重科学、审慎决策、精心施工摆到重要位置。近年来,在城市加快自身发展步伐的同时,二次供水有了更大的需求,二次供水成为城镇供水系统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县城市高层多采用二次供水模式来满足日常用水需求,但当前二次供水中存在水质污染、设施不全、管理不善等隐患,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城镇二次供水品质,保证城镇居民饮水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

规范和加强我县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工业建筑物等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量,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满足用户用水需要。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具体负责,淙城街道办、普安镇、新宁镇配合,排查县城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情况;由县水务局牵头,乡镇供水企业具体负责,各乡镇配合,排查乡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情况。排查包括小区名称、供水设备名称、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楼层高度、分区情况、使用户数、设备套数、管理情况等。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送县住建局。

(二)制定措施。由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供水企业,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法规和规范要求,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县自来水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县住建局审查,各乡镇供水企业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县水务局审查。

(三)限期整改。根据审定后的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各乡镇(街道办)、各供水企业应督促建设单位或产权人依法、依标准改造、补建。整改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产权人)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供水企业应当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的报县住建局备案。

(四)使用条件。整改的二次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并经县疾控中心和依法设立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设施管理。由各乡镇(街道办)应督促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将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移交给供水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未移交二次供水所有权的,应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六)运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并明确业主、物业企业等责任,同时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二次供水工作。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运供水企业按提供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向使用二次供水的用户收取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三、明确职责

(一)强化监督指导。县住建局作为城镇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负责设计审核、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和督查。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城镇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二次供水收费办法、标准。

(二)落实具体措施。县自来水公司、各地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产权、运行、水质等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镇二次供水的产权人移交设施设备管线或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的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协议。

(三)强化舆论引导。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各供水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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