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川农发〔2021〕50号)精神,着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努力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省委、省政府领导强调要将耕地撂荒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整治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把资源用足用好,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垦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保障种植基本收益,调动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稻谷补贴政策要求,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引导耕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撂荒。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由发包方依法发包,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要积极引导采取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全程托管等形式开展生产。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协调等服务,组织和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
(三)着力改善耕种条件。各地要对区域内因耕种条件较差导致撂荒的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分类制订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逐年加以解决。对因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耕种而产生的撂荒耕地,具备条件的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化水平;对因地力差无法耕作而产生的撂荒耕地,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手段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因损毁的撂荒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撂荒耕地,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标准,鼓励农户种植有益于改良农业环境的非食用农作物。同时,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等政策,解决农业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问题。
(四)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各地要根据撂荒耕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对耕种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耕种条件较差但仍可耕种的撂荒地,在不改变撂荒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提高耕地产出率。对林缘区以及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草食畜牧业等。要加大农民种植技术指导,推广适宜的轻简化栽培技术,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生产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满足农民实际生产需求。
三、强化激励约束,建立整治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开江县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工作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淙城街道办主任为成员,加强对全县耕地撂荒整治、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撂荒整治和粮食生产发展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耕地撂荒整治组织机构,把整治耕地撂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点分片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村社干部,认真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逐户、逐块调查,详细登记撂荒耕地的承包姓名、位置、面积、类型等情况,分户建好台帐,并及时将辖区内耕地撂荒排查与整治情况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耕地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实行台帐销号管理,及时更新台帐信息。
(三)建立耕地撂荒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规定,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由承包方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基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与耕地种植有关的农业补贴政策。
(四)建立撂荒地复耕复垦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复耕复垦撂荒耕地进行粮经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要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复耕复垦撂荒耕地的主力军。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在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并在涉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
(五)严格整治耕地撂荒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将耕地撂荒整治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2021年度农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要加大对各地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督导,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对耕地撂荒趋势出现恶化的乡镇,将对相关责任人要追责问责。
附件:1. 乡镇(街道办)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2. 乡镇(街道办)耕地撂荒分户信息台帐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办)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一、总体情况 | ||||
1 | 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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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作物播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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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粮食播种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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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撂荒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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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两区”内撂荒耕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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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撂荒耕地涉及承包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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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情况 | ||||
(一)撂荒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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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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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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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撂荒2年以上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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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撂荒地类型 | ||||
10 | 平原地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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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丘陵山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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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地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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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撂荒原因 | ||||
13 | 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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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施条件差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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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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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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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原因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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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时间节点为2021年2月底。
2.对第17项“其它原因撂荒”,请注明具体撂荒原因及规模。
附件2
乡镇(街道办)耕地撂荒分户信息台帐
撂荒农户(业主) 基本信息 | 姓名 |
| 地点 |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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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块 位置 |
| 撂荒面积(亩) | 共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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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时间 | 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 | 田 亩,土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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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 | 田 亩,土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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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2年以上 | 田 亩,土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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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类型 | 平坝地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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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山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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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地区撂荒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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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原因 | 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 | 亩 | |||||
设施条件差撂荒 | 亩 | ||||||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 | 亩 | ||||||
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 | 亩 | ||||||
其它原因撂荒(注明原因) | 亩。 | ||||||
调查人 |
| 调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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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耕复垦 情况 | 复耕复垦时间 |
| 面积 | 共 亩,其中: 田 亩、土 亩 | |||
复耕复垦方式:自行复耕种植 亩、流转土地复耕 亩、 代耕代种或全程托管复耕 亩、退出承包经营权复耕 亩。 | |||||||
复耕模式:种植粮食作物 亩、种植水果 亩、种植中药材 亩、种植牧草 亩、其它模式 亩。 | |||||||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 |||||||
注:1.对撂荒地现状及复耕复垦后情况分别拍照存档。
2.此表由乡镇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