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2018年度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
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义和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的2018年“19件民生实事”范围的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事项。目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努力构建我县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促进“9073”养老格局的形成。
二、购买主体
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开江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如: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如: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服务、家政服务公司等)。
四、购买内容
购买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素,由县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予以具体明确。
五、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对象具体包括: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 80 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申请及审批
(一)本人申请。符合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
2.《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不是特困、低保对象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6.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人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瘫痪者瘫痪情况的清晰照片(村、居委会在照片后盖章证实)。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齐相关申请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不少于5天的公示时间)。对初审无异议的,初审结束2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初审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公示。并于6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福利股。
(四)民政审批。县民政局福利股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复审材料后,6月30日前进行审批;审批时,对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条件的对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卡》;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未经申请和审批的,不得享受补助。
七、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年安排,由省、县二级分担。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购买服务资金按实际服务据实拨付。县民政局要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建立台账。并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公共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服务费用以服务卡为依据,据实核算。项目启动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所涉乡镇每季度评估验收1次,经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服务费用。县财政局要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公共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八、购买标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标准是,以提供服务覆盖的对象人数计算,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2次助医(陪护服务对象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挂号、检查、看病、取药,或者把有从业资格的医生请到服务对象家里就诊,帮助取药、临时护理等)不含医药费(40元/人次,2次共计80元)。
(二)一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4次助洁、助浴、理发等服务(40元/人次,4次共计160元)。
(三)一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3次助餐(不含餐费)、助急(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费等,20元/人次,3次共计60元)。
服务对象对每次服务项目在《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卡》上填写签字认可。
九、购买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由县民政局通过开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采取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确定购买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县民政局应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服务单位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在 10 日内整改到位。
十、有关工作要求
(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并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服务成果进行评估。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财政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于双月5日前,编制《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分别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承接主体应于每季度末28日前,将《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卡》报县民政局。
附件1
开江县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审批表
乡镇: 村、居委会:申请人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电话 | ||||||
受委托人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框里打√) | |||||||
居住状态 | □独居□与子女同住□与老伴同住□与其他人同住 | ||||||
对象类别 | □60周岁以上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或□60周岁以上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居家养老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 | ||||||
提交材料(已提交下列材料的,在方框里打√) |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低保证复印件□五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 | |||||||
□不属五保、低保家庭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 |||||||
□失能老人的医院诊断证明□瘫痪者情况清晰照片 | |||||||
社区(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乡(镇)民政办复审意见 | ||||||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审批意见 | |||||||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附件2
开江县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公示表
社区(村/居委会): 公示时间: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申请原因 | 备注 |
以上对象已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欢迎有关单位、组织和广大群众监督,若有异义,请在公示日5天内,向社区反映。监督电话:
附件3
开江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登记表(台账)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受助人信息 | 服 务 单 位 信 息 | 户口性质 | 身体状况 | 职业 | 服务内容 | 受助人签字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农 | 非农 | 健康 | 患病 | 残疾 | 务农 | 退休 | 无业 | 助医 | 助困 | 助急 | 生活照料 | 健康咨询 | 文化娱乐 | |
合计 |
备注:类别栏内分别填三无、五保、困难家庭失能、残疾、独居和困难家庭80岁以上失能老人。户口性质、身体状况、职业等栏内打“√”。服务内容栏填服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