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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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全县畜牧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畜禽应免密度达到100%,农村散户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场常年保持在85%以上;布病监测率100%;狂犬病城镇准养犬免疫率达到100%,农村犬免疫率达到9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不出现非洲猪瘟阳性病例。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防控重点

(一)扎实做好免前普查,全面掌握基层畜禽养殖状况,为全面部署集中免疫工作奠定基础。

(二)科学调配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充足,做到未雨绸缪,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切实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

(四)加强布鲁氏菌病、山羊痘、炭疽、乙脑等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见病的防控工作。

(五)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各个关键环节。

(六)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

(七)切实加强边境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严防疫病跨境传播扩散。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防控宣传和疫情报告

1.深入开展疫病防控宣传,增强全民防疫意识。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精心制作、发放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宣传标语和手册,帮助群众深入了解各类动物疫病的危害,提高群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强化科学养殖观念,营造全民防疫,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2.加强疫情风险防范,公开疫情隐患报告途径,畅通疫情报告通道。在宣传资料中,注明报告电话、地点,同时在报告点设立醒目标志。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关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协助监督畜禽饲养、消毒、防疫、屠宰、销售各个环节,上下联动,促进养殖场(户)、屠宰场、兽药经营企业、交易市场、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风险,提高畜产品质量。

(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

1.切实开展集中免疫,平时补免。全力推进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集中免疫工作。继续坚持“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一是夯实免疫基础。各乡镇政府做好免疫器械、反应抢救药品等必需品的投入,认真组织安排村组干部带队,对养殖场(户)要逐场逐户核查免疫情况,凡新补栏、接近或超过免疫保护期、免疫质量不合格的和将调运的畜禽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散养畜禽要采取逐村逐户整体推进等方式实施普免;对暂缓实施免疫的要及时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各乡镇及时组织辖区所有乡(镇)和村级防疫人员在春秋防前进行免疫操作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流程,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同时,县畜牧食品局要加强对乡镇动防站的防控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三是严格疫苗管理。按规定运输、贮藏和使用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2.强化消毒灭源。各乡镇要按照消毒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畜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确保农村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同时督促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肉类加工企业、贩运等生产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开展定期消毒,并作好消毒记录。

3.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跟踪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防控跟踪监督管理,对规模养殖场不按程序免疫,防疫设施不完善或形同虚设,不接受监督管理的,将不给予或取消政策支持,并依法查处。

(三)狠抓非洲猪瘟防控

各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规范生猪饲养管理、把好道路运输关口、加强县域内生猪排查和监测、抓好上市猪肉及猪肉产品和冻肉监管,坚决将非洲猪瘟疫情拦截在县域之外。一是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二是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三是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四是积极配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

(四)开展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他常规疫病的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体系的作用,定时定点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是要突出做好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上报、分析监测信息,评估疫情风险,掌握疫情动态,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争取防控工作的主动权;二是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科学评估免疫质量。在春秋集中免疫行动结束后,要在全县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种畜(禽)场和规模较大养殖场抗体监测面要达到100%,并将各乡镇的监测结果通报全县。

(五)抓好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

1.扎实开展布病监测。认真组织开展布病日常监测和定点监测,要进一步扩大监测面,加大监测力度,巩固防控效果,防止疫病死灰复燃,引发疫情扩散。对监测阳性牲畜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向外扩散、传播。

2.认真抓好狂犬病防控。认真开展犬只的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犬只饲养现状,严格按照《狂犬病防制技术规范》,认真做好犬只免疫,确保农村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0%,城镇犬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做好狂犬病监测工作,努力排除安隐患。

3.加大其他动物病防控。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猪链球菌、猪丹毒、猪肺疫、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防控。

(六)强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规范处置,将动物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损失降到最低。

四、时间节点

全县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秋防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春秋两防同时,还应注重抓好夏冬补免工作,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无间隙、全覆盖。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动员、部署、督战,把工作任务逐一落实下去,将责任分解下去,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县畜牧局、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联动能力。

(二)落实保障,加强监督。一要落实技术保障,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基层技术人员防疫知识和技术培训。二要及时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经费,保障全县防疫工作经费充足。同时认真制定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采购计划,保障疫苗、消毒药品、防护器具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做到需用时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三要落实人员保障。做好包村、包场工作,加强规模养殖场(户)防控工作监督,认真履行到场到点制度。

(三)逗硬检查,确保成效。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的强制免疫工作进行督查,对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进度滞后的乡镇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监测不落实、检疫监督走过场等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年终综合目标绩效管理。

附件:开江县2019年各乡镇动物免疫任务表(略)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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