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度行政执法证年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四川省委托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
二、年审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年审机关
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件均由县法制办审验。
四、年审要求
(一)统一报送。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将本机关及其所属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收齐,并按要求填报年审验证申报表(附件一),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县法制办审验(同时附电子报表)。
(二)集中审验。凡使用期限届满或2018年未参加年审的《执法证》为无效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离、退休、换岗或有本文第五条所列情形者,原申办机关必须收回《执法证》,并报县法制办按规定注销(附件二,同时附电子报表)。对无效或注销的《执法证》应由县法制办统一收回后集中销毁。
(三)资料提供。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执法证》时,应一并附送本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案卷材料各一套,县法制办也可随机抽查有关执法人员的办案卷宗资料,有关单位须及时提供。
(四)专有执法证件。垂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不予年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收回证件并予以注销:
(一)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
(二)在2018年度办理有冤、假、错案的;
(三)2018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两年的;
(六)所办案卷材料严重不符规范要求或未及时提供案卷材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验证条件的。
六、其他
(一)年审工作结束后,县法制办要及时将年审、注销情况予以通报,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同时作为今年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未经年审合格及备案的执法证件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验审相关未尽事宜按2018年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法制办联系。(联系人:丁放,电话:8183077,邮箱:313984013@qq.com)
附件:1.审验行政执法证件申报表
2.注销行政执法证件登记表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