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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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

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尽快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批示、指示精神,抓好我县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责任,通过增添消防设施、抓好消防安全监管、提升消防安全素质等措施,实现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建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克应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楚峰县政府副县长

唐启文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一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利平县安监局局长

鄢科成县财政局局长

唐方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耀明县住建局局长

蒋胜之县城管办主任

罗建敏新宁镇镇长

王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  充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邓远成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彭时强县明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勇开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县长周建平负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全面工作,副县长黄克应、楚峰、唐启文分别挂包分管领域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王一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整治计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认真开展摸排、调研,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专家集体议案,由县消防大队提出具体场所整改工程方案(一个场所一个整治对策)。

(二)准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按照责任主体明确整改经费来源,开展整改工程招标等工作。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施工,通过安装市政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消防器材,打通第二安全出口等措施进行实施隐患整改,确保按期保质完工。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开展结果验收,确保全部达标,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职责分工

新宁镇(新安社区):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在区域性火灾隐患地段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组织社区人员和网格员深入隐患场所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加强整治工作宣传,做好场所业主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达到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县财政局:加大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经费投入,按照“政府投入、业主自筹”方式,在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程财政评审,确保整改专项经费保障到位;

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煽动闹事或聚众对抗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置;

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内部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隐患场所屋顶违法搭建的建筑依法拆除;

县安监局:负责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过程中,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照经营的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证照;

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场所情况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官兵深入场所开展“六熟悉”和实战演练,加强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区域性火灾隐患地段的市政消防栓建设,完成安装简易喷淋系统入户前公共供水管道的铺设,满足消防用水需要;

县明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电器线路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旧电线,对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进行整治;

开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新宁镇居民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燃气线路的安全检查、维护,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行“领导挂包”制度,每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跟踪、推动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新宁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职责分工,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彻底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新宁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落实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用足用好行政、法律、市场等综合手段,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同时,要坚持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

(三)严肃纪律,逗硬追责。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新宁镇、县级有关部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署推动不力,不能及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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