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1〕122号)要求,现将《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开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开江县设置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工作岗位的实施意见》(2020年重大决策之一)和《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2020年重大决策之一)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县共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263套,面积16.93万平方米,已全部分配入住。
(二)实施结果与制定目的是否相符
《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目的是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行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实施结果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行为,严格按照《细则》规定进行建设、分配和管理,并保障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提高了居住水平。其实施结果与制定目的相符。
(三)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我县从2008年开始新建廉租住房,2011年开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截止目前,我县新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6.9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3亿元,平均每平方米建设成本不足2000元,建设成本适中;房屋建设竣工后有效解决了我县3263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
(四)实施后的负面影响
虽然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解决了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但我县从2016年开始未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致使住房保障房源严重不足,只能通过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形式来保障,但因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不高,无法全面解决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
(五)实施对象的接受程度
《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完全贯彻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从受理、审核、分配及后期管理来看,保障对象完全能接受,实施效果明显。
(六)实施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细则》的制定与实施效益使政府投资获得了租金收益,建设成本逐年回收,长远影响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行为,保障了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提高了其居住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
《细则》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起初新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较小,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对后期管理带来了难度;二是多数廉租房和公租房修建质量不高,后期维修成本高,租赁户满意度不高。三是退出机制落实有难度。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加之住房、车辆、金融等信息核查暂未共享,公租房后期监管难度大,对住房、收入有变化的家庭很难准确把握,从而导致退出机制落实很难到位。
(八)建议意见
1.从2016年开始,国家不再以资金支持公租房建设,导致小城市公租房房源严重缺乏,无法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困难,因此建议将公租房建设继续纳入中央、省级专项补助,适当多给予县级资金支持。
2.建立起全省住房、社保、公积金、金融、车辆等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网络平台全方位审查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和经济状况,有效杜绝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享受其保障。
3.建立起全省或全国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公租房准入退出准确度,全面提升公租房后期管理水平,切实有效落实住房保障退出制度。
二、关于《开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实施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由20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设在县疾控中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县累计建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211人(其中:在管患者2715人,非在管患者64人,失访患者21人,死亡411人)。检出率5.79‰,患者管理率97.77%,规范化管理率94.96%,患者服药率达74.91%,规律服药率57.41%。患者稳定率99.62%。2021年第二轮危险评估0级369人,1级133人,2级29人,3级0人,4级1人,5级0人。
(二)实施效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强化行政监管,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开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和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得到了有效遏制。一是优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二是优化体系建设。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排查实、比对清、鉴定准、管控严、救治快、保障好、随访全、联系畅、问责严的服务管理体系。三是优化服务管理。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措施,加强信息共享,与患者监护人保持信息畅通,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查得出、治得了、管得住”。
(三)实施成本及效益分析
县卫健局自《开江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实施办法》实施后,近4年以来累计对全县患者监护人共计补助31.76万元;2019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故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全县每年登记在册的2392名精神障碍患者以打捆的方式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进行统一投保。投保后,保期内如有新增患者,不再另外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用一年期为23.6万元。切实做好了我县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和管控工作,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后的负面影响
一是精神卫生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和有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对从事严重精神疾病管理的工作力不从心,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的防控形势。二是基层精防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精防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开展。三是社会联动服务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精神疾病防控,关爱精神疾病患者的氛围不浓,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亲属不主动报告、不配合筛查、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人、居、户”三分离和“人、户”两分离的现象非常突出,增加了管理服务难度。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筛查评估和规范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建档、及时管理、及时随访和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加强“人、居、户”三分离和“人、户”两分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和管理,加强“危三”以上患者的重点管控,加强对失访、失联和失控患者的追踪工作,降低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精防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管控水平,严防精神障碍患者伤人事件发生。
三、关于《开江县设置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工作岗位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
(一)实施情况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7月,在永兴、回龙、讲治、甘棠、任市等12个乡镇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建制调整后合并为47个贫困村)启动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设置工作,共计设置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126名。
(二)实施效果
1.合法性。实施意见是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贫困地区设置村内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工作岗位的指导意见》(川水函〔2018〕231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村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设置任务的通知》(川水函〔2020〕20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的,并坚持精准到户(一户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参与,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自愿公正(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选聘)、统一管理(巡管员由基层水利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自愿申请(乡镇根据当地水利资源现状、脱贫情况等自愿申请巡管员指标)和突出重点(根据我县各地水利工程现状和建设管理需求,重点考虑环宝石湖库区和重要水利工程所在区域以及深度贫困地区)的原则开展工作,整体工作合法有效。
2.合理性。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各地水利资源、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数量、贫困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巡管员岗位数量,重点考虑环宝石湖库区和重要水利工程所在区域及深度贫困地区,明确了巡管员选聘条件、工作待遇、管理考核、资金使用及工作程序,巡管员岗位补贴的发放统一实行县级部门报帐制,严格按照“所在村民委员会按月填制报帐清单并签署意见→乡镇签发审查意见→县水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县水务局统一打卡直发”的程序予以兑付。建立了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管理档案资料。岗位设置充分征求了各乡镇、村组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该项工作实施合情理顺民意。
3.可行性。实施意见明确的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既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又结合了本地实际,基层干部和群众满意度高,工作推行有效。从实施效果看,该实施意见完全能落地落实。
4.效益分析。依据实施意见开展的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设置,覆盖我县12个乡镇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建制调整后合并为47个贫困村),管理公益性水利工程1160处,涉及贫困人口21472人,直接受益98136人。该项工作的实施,不但增添了水利脱贫攻坚的有效举措,有效拓宽了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而且切实加强了农村水利工程建后管理与维护,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环境,保障了各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形成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良性循环,社会效益明显。
5.实施对象的接收程度。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员岗位设置涉及的农户满意度为100%。
(三)主要经验和问题
一是宣传发动深入。县政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召开了协调会,宣讲了重大行政决策依据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了公开、透明,保证了本实施意见的顺利推进。二是充分尊重民意。依靠各乡镇和村组的力量,组织专人深入农户开展宣传的同时,针对岗位设置条件实地征求群众意愿和干部意见后按程序开展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群众满意度高。三是管理有待规范。实施意见明确,乡镇负责组织巡管员的遴选、聘用,与巡管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巡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因个别地方日常监管不力,致使出现个别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四)主要措施和建议
2020年在全县贫困村设置公益性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岗位,是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当年全省绩效考核的30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县已经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目前,2020年选聘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聘用期限1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其岗位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经费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调剂使用的开江县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资金(共计45.36万元)。目前聘用服务期限已满。
我县贫困村已经全部退出。关于是否在贫困村续聘公益性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的问题,目前省市没有作强制性要求和规定,也没有安排专项经费。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因无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建议从2021年7月开始,不再聘用贫困村公益性水利工程村级巡管员。
四、关于《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实施效果与目的
通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
(二)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自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行以来,我局牵头建立了执法对象库及对应的执法人员库, 实现了执法事项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这是建立该集约化业务运行模式以来在“双随机、一公开”改革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2019年上线至今,经过1年多的实际运行,平台应用效益显示情况良好。截至目前,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明确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数量62项,16个成员单位完善了“一单两库”的建立,各成员部门录入执法人员130名,录入《检查对象名录库》580户,完善了部门事项清单。制定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方案3个,抽查检查企业4户,检查结果均对外公示。完成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检查62户,定向抽查检查17户,检查结果均对外公示,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双随机定向抽查计划和全省定向与不定向抽查任务。实现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权益寻租,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
(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导致履职边界与尽职免责标准难以把握。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统一科学的问责免责体系,基层监管人员对检查到什么程度才算履职尽责存在疑惑,对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查时未查出问题是否免责最为关心。虽然《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提出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也对“追责”和“免责”进行了明确,但从近几年频发的市监干部被“背锅问责”的情况看,主要是因为上述文件只是《意见》和《通知》而不是法律。尤其目前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的同时仍部署“全覆盖”“地毯式”监督检查;大多数部门仍设立日常巡查、频次监管,一旦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行为,基层监管人员仍会被追责问责。二是执法人员的专业性与抽查对象的广泛性缺乏关联性,从而造成抽检存在盲区,效果欠佳。根据抽查实施情况看,虽然做到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的“双随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平公正,但在部分专业性强的执法领域,对执法人员技能要求高,与其他执法领域通用性差,导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适用存在困难,加之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知识储备不足,对企业年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抽查力不从心,抽查流于形式,抽查效果差强人意。三是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随机性难以实现衔接到位,导致基层市场监管工作风险加大。“双随机”抽查方式,弱化了基层监管所的日常巡查,降低了对辖区市场主体的巡查频率和监管力度,加上“双随机”抽查制度和传统网格化监管存在差异,不能实现全覆盖的抽查,从根本上降低了对辖区市场主体的监管巡查频率,而目前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并未达到应有的高度,监管巡查的骤减,必将导致监管盲区和漏洞增多,监管风险明显加大。
(四)实施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用现代科技手段按规定的抽查要求建立了《抽查工作细则》,使整个过程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选择,能够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克服“任性”检查、执法不公和内部管理中的人情检查等问题,并自动记录检查信息,实现操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可以更加有效防范市场执法风险、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这也是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项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营造更加诚信自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县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62项业务执法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全部落地,形成保障执法事项有效落实的工作闭环;此外,还建立了市场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综合保障机制体系形成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的合力,在协作中进一步提升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规范,提供法律保障。建议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予以明确,对适用主体、抽取基数、检查方式、操作流程、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予以规范,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法律层级。同时,加强收集基层在实施“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面对的问题,在汇总“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基础上,逐步将该制度的推广做进一步延伸,不断调整和完善抽查机制和细则,合理安排抽查计划,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员配备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并行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功能,根据信用等级确定监管重点和频次,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互联网 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度融合,全面厘清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实行执法监管和部门协同监管事项清单化,强化依法行政,避免履职缺位、错位,强化规范执法,减轻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反应出来问题的针对性检查,既做到监管形式多样化,又做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三是全面统筹综合考虑,将各监管系统建立联系,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 ”监管系统确定各部门监管职责,然后自动确定“双随机”抽查系统中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通过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动推送生成随机抽查计划并实施有效的监管,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自动归集,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和信用联合惩戒的最大效益。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