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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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江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开江县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行为,压实非洲猪瘟长效防控责任,切实推进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城乡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达州市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灵活机动、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全面规范加强餐厨垃圾倾倒、收运、处置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倾倒、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并通过开展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强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确保餐厨垃圾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努力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全面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原则

(一)分类管理。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处置长效机制,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由具有收运资质的单位全部定时、定点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污管网、树坑、路面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

(二)部门联动。县公安局、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合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查处。按照网格化和街路长制管理要求,建立巡查巡视制度,责任人和执法单位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企业私自处置或乱倾倒餐厨垃圾行为。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置或乱倾倒餐厨垃圾的发现一处坚决整治一处,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排查核实,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台账,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组织实施收运和监管工作,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专项整治,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落实专人把守,全面开展全时段、无空挡管控和执法监督,分片区、分重点、分类别推进餐厨垃圾整治工作。对违法销售、私自处理、非法收集或处置餐厨垃圾的餐饮服务企业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并整改;对拒不服从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餐饮服务企业及个人,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执法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31日之后)。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餐饮服务业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不留隐患和死角,努力实现餐厨垃圾的定点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形成合理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链,确保全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治理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长效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好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达到管理要求和经营条件,从源头控制随意堆放、倾倒餐厨垃圾问题发生。对已经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相关证照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无相关证照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完善管理制度。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餐厨垃圾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区域性统一监管,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和实施管理制度,落实餐厨垃圾存放、清理等相关操作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补齐硬件设施。补充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硬件设施设备,提升收转运处置能力,2022年底开江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建成投运,明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餐厨垃圾收转运处置单位,收运体系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强化布岗巡查。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网格化巡查和路长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和管控时段,切实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实行全时段轮班值岗,实现无缝衔接管控,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规范作业服务。进一步规范收运作业服务行为,督促收运单位合理配置收运车辆,利用监管平台及定期巡检等方式,严格要求收运单位做到及时收集、密闭运输、整洁作业、规范服务。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餐厨垃圾处理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处置规范、运行良好、过程整洁、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建立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制度,并监督落实相关要求。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置情况。建立完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治理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行业监管。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同意、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未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餐厨垃圾进行提炼加工和销售。从业单位要严格建立产出物销售记录,其产出物不得向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销售,销售去向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定期报告。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格取缔未经审查同意设立的加工点,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

牵头单位:开江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充分利用辖区网格化管理和街路长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管网络,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和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做好组织推进工作,并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突出重点,联合执法,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依法整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整治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餐厨垃圾统一收转运处置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自觉、自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销售、私自处理、非法收集或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餐厨垃圾收运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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