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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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由开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于2021年 月 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意见正文共13个部分,包含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宣传教育、容貌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管理、门前“三包”、乡镇场镇、主干公路、农村环境管理、投入保障、队伍建设、监督问责、考核考评等内容,附“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和问责办法”和“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细则”。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定本意见,本意见对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治理标准、规范管理、加强保障、强化监督和考核有重要作用

一、出台《意见》背景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部分条款内容已修改。同时,因机构改革,有关责任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通过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出台《意见》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城乡环境新要求,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了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责,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同步建立工作机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二部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明确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就各区域和行业明确了管理责任。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就宣传载体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容貌秩序管理机制”。就容貌秩序治理标准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就环境卫生治理标准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六部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明确了责任。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绿化管理机制”。就绿化建设要求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八部分“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就“门前三包”的管理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九部分“建立健全乡镇场镇、主干公路、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就乡镇场镇、主干公路、农村治理标准、治理责任和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第十部分“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明确了县财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规范收取和使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费用。第十一部分“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就保洁队伍、执法队伍、协管队伍建设、管理进行了明确。附件“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和问责办法”。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对象、考评方式、奖惩、问责等进行了明确。附件“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细则”。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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