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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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1号),现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0〕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县本级资金20万元/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需要。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对每个纳入扶持范围的村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中央财政50万元、省级财政30万元、市县财政20万元)。

四、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规定,省级以下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执行。

 

附件:1.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分配表

    2.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1年5月9日                  

开财农【2022】1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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