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及个人垫付医药费用申报审核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19]38号)文件规定:我县医保参保患者(职工和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支付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逾期不申报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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