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1〕2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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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江县新宁镇卫生院。

被申请人:开江县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开江县新宁镇卫生院不服被申请人开江县医疗保障局作出的《开江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医保处字〔2020〕第03号),提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鉴于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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