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20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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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龙英。

被申请人: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开江综执新限拆〔2021〕第3号)不服,于2021年1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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