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1〕15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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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粟明林。

被申请人: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1)川“5117230000”工不受1号)不服,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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