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开府复终字〔2021〕10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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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开江县永兴镇平易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开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自然资案处〔2021〕1号)不服,于2021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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