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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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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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乡村振兴局:

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文件要求,现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正式下达。该项指标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中央衔接资金总规模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及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

四、严格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附件: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监督电话:15228059905                          

意见收集人:贺清           

电子邮箱:510213948@qq.Com     

通讯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138

 

开江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4日 

开财农【2022】2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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