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江县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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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加大我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关于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达市财社﹝2019﹞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江县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具有开江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以及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返乡农民工

1.开江县2022年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二)就业困难人员

1.开江县2022年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就业援助卡复印件(注:就业援助卡上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4.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经营场所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三)脱贫劳动力

1.开江县2022年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并加盖印章;

4.提供经营场所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四)大学生

1.开江县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

2.创业实体概述;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注:要有失业登记情况);

4.身份证、户口薄、社会保障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提供经营场所现金流水、商品进销存台账;

6.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的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就业局初审、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后予以公示;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开江县2022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把初审关,确保申请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属骗取创业扶持政策补贴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机构: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818-8222202,

                 县就业局创业促进指导服务中心0818-8139381。

附件:1.开江县2022年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开江县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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