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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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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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现将《2022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禁毒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开江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禁毒工作要点的通知》(开禁毒委[2022]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为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我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连锁企业/门店、经营、使用环节现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二、检查对象

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单位;食品经营企业(重点餐饮环节);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经营企业。药品:重点检查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药店是否严格按照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留存处方,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存的票账物是否相符,报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报告并在监督下销毁,是否在国家总局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注册并按要求上报真实数据。重点检查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查验购买者身份信息,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是否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否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他一次销售是否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80%。食品:是否存在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用、存的票账物是否相符,是否开具处方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购买是否用现金支付,是否建立精麻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重点检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剩余量的处置及记录等。对使用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30日)。各所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对购进、销售、库存情况进行彻底摸排。重点围绕购销资质合法性、销售对象需求数量合理性、付款方式合规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度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县市监局。

(二)检查准备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20日)。各所对辖区内购销数量大、品种数量多、自查存在可疑情况的企业,按照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的原则进行检查,其余则按照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原则进行检查。在进行检查前,各检查人员要丰富自身,做好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的工作,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6月21日-10月31日)。药械化股牵头各所加强对精麻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服务股牵头各所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类非法使用罂粟行为的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各所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反应釜、氢气瓶等可用于制毒的特种设备的管理。各所、牵头股室要严格按照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属其他单位的职能职责的,要及时沟通衔接。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所、牵头股室对检查资料(检查表、图片)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检查情况进行简单总结,并将检查资料和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至药械化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刻认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作出处理。涉及医疗机构的要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单位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

(三)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分析研判辖区内特殊药品在监管中存在的风险,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特殊药品监管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管得住、用得上、不流弊”的监管目标。

(四)各单位要开展责任倒查工作,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法流失被公安机关查结的案件,按每案倒查责任的要求,年内对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及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倒查追责,倒查率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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