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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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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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市(州)一次性奖补。每个市(州)补助10000万元。

(二)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县(市、区)每个奖励6000万元、先进乡(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五星级园区每园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每园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偿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五星级的补偿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结合《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开江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开财农【2022】2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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