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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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开江县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做好上级下达的相关工作指示。现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1〕16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经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开江县财政局依据全县具体实情,共同协商,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部门要按照此兑付方案,按时按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在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下,各级部门要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引导农户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有效得将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承担保护耕地地力的义务结合起来。

二、补贴流程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系列指示,2022年开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宣传方面。各级相关单位均有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职责,宣传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流程、农户所享权利与义务、达州市“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达州一卡通”微信小程序等。为方便各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工作,本方案制订宣传资料,请各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打印分发,督促村社进行张贴宣传。各单位在开展宣传工作时,应着重纠正“粮食直补款”的错误称谓,统一称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简称为“耕保补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为:常态化工作。

(二)村社面积申报及公示。各村民(居民)委员会负责登记村民申报信息并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展面积申报及公示工作。各村民(居民)委员会以2021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为基数,根据本方案中有关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的规定,通过实际调查,及时增减补贴面积,确定辖区范围内各农户补贴面积、身份信息后,登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下载表格模板,填写申报信息,开始导入申报系统,并同时打印成纸质版,进行张贴公示(公示表上须添加乡镇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遇农户举报质疑,应及时组织人员核实,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且拍摄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及时确认提交。此工作需要在4月10日前完成。

(三)乡镇抽查核实与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开展面积抽查核实与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开展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在收到各村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数据后,各乡镇(街道办)应积极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有关抽查核实的要求,开展乡镇抽查核实工作,具体工作操作流程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协助配合。核实中如遇申报信息错误,应及时将错误信息返还给相应村民(居民)委员会,待全镇(街道办)数据准确后,统一开展乡镇面积公示。公示期间如遇农户举报质疑,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核实,公示期间应拍摄面积公示照片,公示完毕后,及时确认提交。此工作需在4月28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李智薪:15181464078;县财政局唐宗红:13649066226。

(四)县级抽查核实。县级部门要组织开展面积抽查核实工作,在收到各乡镇提交的申报数据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告知县财政局,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有关抽查核实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县级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中,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应及时将申报数据返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进行数据纠错处理,待全县数据准确后,及时确认提交。此工作需在5月15日前完成。

(五)核算补贴标准。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标准的核算工作,达州市财政局应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应协助配合。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申报数据后,县财政局应根据全县申报补贴总面积、上级下达的总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核算全县每亩补贴标准,并及时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进行操作。此工作需在5月18日前完成。

(六)两级资金公示。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两级资金公示工作,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应指导工作开展。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操作流程,两级资金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如遇农户举报质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人员核实,确保全县补贴信息正确无误。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村民(居民)委员会还应拍摄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完毕后,各部门应及时确认公示,将申报数据推送至下一工作环节。此工作应在5月30日完成。

(七)数据转码及推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申报数据的转码及推送工作。在完成两级资金公示之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全县申报数据进行转码操作,将申报信息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中,推送至“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接收数据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将数据推送至县财政局。此工作需在6月12前完成。

(八)资金兑付环节。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的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应及时登录“达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按照系统中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开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6月30日前完成。

(九)纠错补打环节。在全县完成第一次兑付之后,县财政局应及时确认回盘,将打卡失败农户告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同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纠错补打工作。此工作应发现一户,纠错一户,直至全县所有申报农户均领取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为止,但原则上应尽快完成。

三、补贴范围及对象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开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管理的惠农政策,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具体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汇总、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等相关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补助标准测算、补贴资金的确认、监管、兑付等工作;其他县级部门、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资金;二是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长期失联户,因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不准确或缺失等原因无法兑付,各级通过多途径多渠道仍无法获得信息的,其补贴资金继续通过县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但此类型原则上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享受补贴农户数的0.05%。乡镇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农户取得联系,做到外出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四是代理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时,必须在“一卡(折)通”上标明资金名称摘要—“耕保补贴”。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补贴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归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会议及公示照片、签字表格等)是补贴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村委会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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