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省控空气自动站备选点位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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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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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拟对省控空气自动站备选点位采购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需公开选取监测服务供应商,邀请符合本次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控空气自动站备选点位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28万元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最高限价: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五、定向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同为中小企业。

六、项目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八、资格审查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若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15:00(北京时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谈判地点,响应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现场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开标地点: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3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2年6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一、公告发布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jiang.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橄榄路352号

联系电话: 0818-8228633

 

 

                       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要求对4个备选点位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1、监测点位

省控空气自动站周边1000m范围内的4个备选点位。

2、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3、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15天,取各监测项目日均值。

二、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一)实验室场所要求

建有固定的检测实验室场所,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

(二)采样和分析方法要求

1、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或权威专业文献推荐的方法;

2、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满足该项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采样人员须通过摄影、摄像等方式对环境质量采样点位、采样过程、样品保存情况进行记录,样品标签和封条须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三)实验室质量管理要求

1、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6个检测项目(含方法)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

2、按规定准备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标液标样,严格执行有关国家、省、市制定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的标准、规范、规章等规定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检测结果报送要求

1、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时间计起30日内完成全部委托监测任务,并提交监测数据及加盖公章正式监测报告扫描件和原件。

2、至少提供监测报告原件2份;

3、须确保报送的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检测报告规范完整。

(五)接受监督要求

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可采取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审查、实验比对、样品考核、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核查等监督方式。

(六)保密要求

1、对实施本项目取得的所有检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如违反保密要求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项目取得的所有检测数据及成果属于采购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或泄露检测数据和基于检测数据得出的结论性信息。

(七)违规处理

1、经核实,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已产生但还未支付的检测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1)不严格执行实验室质量管理及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不按照采购人的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导致出现严重检测结果质量问题;

(2)不服从或者拒绝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考核;

(3)若有样品考核,同一批次中超过 30%分析项目不合格或者同一分析项目有2次不合格;

(4)在检测过程中,经查实有违反廉政规定的;

(5) 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经告知而不纠正的或无法纠正的。

(6)不得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分包。

2、供应商所报送的检测报告若出现差错,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需重新检测的,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 因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处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予以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从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时间计起至委托任务全部完成。

(二)服务地点:达州市开江县。

(三)付款方式: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且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付款前,应出具对应金额且符合财务要求的税务发票。

(四)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与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安全责任:供应商在履行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时,应尽到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义务,如发生损害(包括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项目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附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也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时提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诚信行为声明函);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注:

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3.身份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如涉及正反两面则两面均需复印,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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